花蓮

已經超過半年沒有來台灣了,不是因為日本早前的災難,今次四月之行也很大可能不會來。

這次的目的地,是去年九月訂了卻因風災去不到的花蓮。

早上六時的飛機,七時三十五分著陸,便即到台北轉乘火車到花蓮去。

兩個半小時的車程,步出車站時天朗氣清,二十二、三度的氣溫冷熱適中,算是天公造美了。

到達酒店已經三點了,先到附近找吃的。隨便找了間小店子,牛肉麵和餛飩都做得還不錯,算是為花蓮成功爭取良好的初步印象。

花蓮跟其他熱門城市不同,這裡並沒有地鐵(台稱捷運),的士雖不算少卻也不是到處都有,甚至巴士班次也不頻密。好些景點又都離市區頗遠,幸好得一位台灣朋友拔刀相助,租了一部「綿羊仔」代步,一天租金還不需要 100 港元,既便宜方便,又能讓我重拾大學時代左穿右插的感覺,一舉兩得。

那時候駕的不是「綿羊仔」,而是「戰車」型那一種(Susuki RGV)。事實上,今次是我第一次碰「綿羊仔」,感覺很不穩定,連走直線也要很刻意的修正才能維持,但靈活得很,適合在交通燈等候的車群中串上前面去。

第一個景點是「鯉魚潭」,景色還可以,潭中有人在划艇,亦有垂釣、放狗。這裡主打卻是晚上觀看螢火蟲。

時間未到,便到附近先打個轉,吃個飯,然後再回來。

花蓮遊人算頗多,主要都是別的縣市居民,香港遊客只碰到幾個。

回到市區,便直接到「自強夜市」。這夜市跟其他城市的夜市比較便差遠了,小小的一個五分鐘便能走完,但吃的還不錯,我自然又是買了一桌子的小吃。

第二天早上先到「七星潭」,雖說是潭,其實是海邊,景色不錯。那處生長著一種外型古怪的大魚叫「曼波」,可作食用,可是沒有機會品嚐。

旁邊有一個養羊的「原野牧場」,餐廳賣的都是這裡生產的羊奶產品。點了一件羊奶芝士蛋糕,只需港幣八元,味道也不錯;再來一杯羊奶咖啡奶茶(即是鴛鴦),送上來時咖啡和奶茶在杯中竟然是上下分開的,也不知他是怎樣弄的。

跟著便是本行重點「太魯閣」了。太魯閣,說白了其實就是山路,不過這山路是值得看的。其中一段「砂卡礑步道」,崖邊的欄杆還未到及膝,人要是要掉下去,擋是擋不住,還可能給絆倒向下掉。但建得太高又影響景色,要是在香港的官僚自保意識下,這矮欄是不可能建的。

回到車路,這段路叫「燕子囗」,大石就在頭頂,道路就在石崖中挖一條坑的,據說還不時有落石,地上也能看到碎石,只是我並沒能親眼見到,也不知是好運還是什麼。

搞了一整天,晚上又是吃的時候了。

來台多次,也沒有留意到「扁食」這小吃,外表味道像餛飩,或者可以說根本就是壓扁一點的餛飩。

之後到一間頗出名的包子店,點了聞名的小籠包及蒸餃,這小籠包嘛,一點也不像小籠包,更像包子。小籠包的涵子包在包子裡,味道還真不賴。

再試了「丐幫滷味」、「鵝肉先生」、「多福豆花」後,便到花蓮的另一夜市「南濱夜市」。夜市在海邊,晚上很多人在玩鞭炮煙花,也有露天卡拉OK,略帶走音的歌聲傳遍海濱,再加上遊人的歡笑聲,喧嘩寧靜交織,是另一種安詳。

回酒店路上再吃個蒸肉圓及四神湯,結束了這勁食之夜。

第三天起床,先吃個水煎包做早餐(又是吃!),再回到市區試試「五霸刨冰」聲稱獨創的焦糖刨冰,刨冰下放了粉圓涼粉,味道很特別。

吃過早餐做什麼好呢?對了,吃午餐(仍是吃)!

走到「阿龍豬腳」,點了兩味豬腳豬蹄,再加一碗豬肝湯,吃得很滿足。

附近的「時光二手書」,可在店內閱讀,有飲料出售,也有些手工製品供選購。

三時多,是時候乘火車回台北了。

台北住的叫喜端飯店,原來是名師設計,可惜地點不便,應該不會再來第二次了。

放下行李,又要吃了。

士林、師大的夜市去過多次,今次的目的地「饒河街夜市」。

先去嚐嚐聞名的「胡椒餅」,排隊等購的人可還真多,幸好效率高,只排了十分鐘左右便到手。整個夜市不很大,但要有的它都有,反正我到夜市的目的只有一個。

晚上十一時多到一間通宵漫畫吧殺點時間,收費大約二十多港元一小時,無限飲品,環境不錯。

一夜未睡,在最後一天早上五點多到「敦南誠品」逛,這個時候可還有十多個客人在看書。

七時許去找書上介紹的兩處吃早餐的店,怎料兩間都已結業,只好隨便找間咖啡店吃個多士便上路。

「華山 1914 藝術區」,書上介紹是台灣的「798 藝術區」。這天正值周一休館,可是從其規模看來還是遠遠不及 798 的,反而更像深圳的「OCT 當代藝術中心」那樣子的小園區。

先回酒店退房,見到電視新聞報導趕去花卉博覽的十分多,雖然入場票已在手,也只好消了這念頭。

多出了時間,走到 Hello Kitty 主題餐廳看看,所賣蛋糕都是 Kitty 模樣的,Kitty 迷應該會發狂。這裡客人太多,必須預約訂座。我沒有,自然不招待了。

回到台北,到由俄羅斯人開辦的「明星餐廳」,試一下正宗的羅宋湯。一百多港元一碗,雖算好喝,但不值得這價錢。炸豬排肉汁不多,雖未至於太乾身,但也不見得很好。反是只需加兩港元便有的花生醬朱古力雪糕,味道很特別,是日驚喜也。

到西門町買點手信,看一看表,是時候回家了。

三好三不壞

聽說星雲大師早前來港宣道,提倡「說好話,做好事,存好心」的三好運動。

看著這「三好」,不禁有那麼一點點的納悶。

說好話,做好事和存好心,不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嗎?

如今卻要大師四出奔走到處倡導,豈不笑話。

但且慢,想想,其實原來是有需要的。在這個高度商業化,人情沒行情重要的社會裡,我們已學會對別人不存要求。你不「無緣無故」插上一刀,已經可以算得上好人了。在情況有需要時無奈的暗箭,現在都已變成可以諒解的。

要別人為你說好話,我從來想也不想。

今天的合理要求,如能做到「不說壞話,不做壞事,不存壞心」的三不壞,應該可以死後上天堂、登極樂了。

星雲說世間有因果輪迴,善惡還是現世報。說到底,還不是叫人看開一點,做半個阿Q,喜惡有報,若然未報,時辰未到。

反正眼前虧是吃定的了。

要當好人,便要準備吃虧;不願吃虧的,便應絕了當好人的念。

你說好人不是有好報嗎?就是沒有也不應該只有吃虧的份兒呀。

這就是你想不通了,所以星雲再贈你一句:「以捨為有,則不貪;以忙為樂,則不苦;以勤為富,則不貧;以忍為力,則不懼」。

現實是殘酷的,自我調整一下吧,好人。

象鼻蟲

讀到一個古老判例的描述,很有趣,在這裡分享一下。

1587 年,法國一個盛產葡萄酒的葡萄園,在收成前夕遭到一種叫象鼻蟲的甲蟲吃光了,很多葡萄樹都只剩下光禿禿的藤枝。

村民眼見辛勞多時的成果化為烏有,感到極之失望與憤怒。

他們決定要討回公道,要以法律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於是向法院提出訴訟,起訴這些象鼻蟲!

該宗案件是由宗教法庭處理。

辯方律師(!)表示象鼻蟲是上帝派來懲罰原告人的,因為他們對上帝不夠虔誠,對教堂的奉獻也少了一點。

村民的律師則認為他們對上帝虔誠亦慷慨,食物不夠仍將省下來的錢奉獻給教堂。原告人因此要求法庭下令將象鼻蟲逐出教會,更引用先例,說以前蛇也曾因引誘夏娃而被逐出伊甸園。

辯方反駁說,上帝創造雖然低於人類的象鼻蟲,但卻給予它們食用綠色植物的權利,所以,今次事件只不過是被告運用上帝賜予的權利而已,不必負上責任。

在審訊期間,象鼻蟲仍然繼續「行使」其上帝賜予的權利,村民恐怕事情再鬧下去可能真的血本無歸,於是有人便建議利用調解的方式和解。

村民決定劃出一塊土地讓象鼻蟲專用,但辯方以該土地不夠肥沃為由拒絕和解方案。

案件總共審訊了八個月,可惜沒有人知道法庭最終的判決是什麼。

因為判決書的最後一頁,被蟲吃了。

荒謬無聊,還是文化裡對法治精神的尊重,由你去判斷。

愛.別讓我走

幾個星期都在寫電影觀後感,是時候寫點別的了。

但看了〔愛.別讓我走 Never Let Me Go〕之後,還是忍不住要說上幾句。

Kathy(Carey Mulligan 飾), Ruth(Keira Knightley 飾)和 Tommy(Andrew Garfield 飾)三人自小在一寄宿學校就讀。有一天,其中一個新來的老師忍不住良心責備,向一班小孩透露,他們可能有各種各樣的理想,但他們其實並沒有將來。這一群人,來到世上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把他們的器官,在有需要的時候捐贈給自己的 「Originals」。

電影的介紹說他們告別校園踏足社會後才發現這個真相,是錯的,至少他們這一班便早已知道了。他們亦從沒有機會真正踏足過社會。自離開校園後,便一直在等候捐贈的命令。

畢業後同學之間都在交換情報,某某一次捐贈手術都受不了,另某某卻捐了三次還龍精虎猛。大部份人都暗自希望,第二次便讓我去吧,捐贈始終不是一個美好的經驗。

影片精彩之處,是從頭到尾都使用一種淡淡然的筆觸,向觀眾描述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話題。

你不會感到震撼(像 My Sister’s Keeper 般讓你痛心),甚至不會難過流淚,但那無奈的感覺卻總揮之不去。

三個主角由始至終都沒有反抗,最激進的行為也只是希望可以找到適當的人去申請延期數年而已。

當他們相繼收到通知,便自覺地去到醫院,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取 original 的幾年壽命。

他們,並不是被關起來,一切活動自由。甚至沒有人監視著他們。

像好些擅長愚民的國家的人民一樣,他們的自由意志早已被掏空,這些人,根本就沒有想過要逃走。他們並不是被洗腦至相信捐贈是偉大的事,不願下的接受,卻不知反抗逃避,才令人更無奈。

退休校長對她們說:「我們要看你們的畫,不是想看看你們有著一個怎樣的靈魂。我們只想知道,你究竟有沒有靈魂。」

有說神給人類最大的禮物,便是自由意志了。 這群懂愛,會妒忌,卻失去了自由意志的人,算有靈魂嗎?

又或者,沒有靈魂,還算是人嗎?

ps 本片同時觸及到幾個道德哲學的大問題,如生物複制,人的定義,世界客觀性的心、物之爭等,小弟才疏學淺,大學所讀早已速遞回一眾教授,故不作罔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