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不識相

除了鄧玉嬌案外,近日見了光的便該是劉曉波案吧。

劉先生過去二十年來一直在報章、雜誌、互聯網上撰寫文章,要求中國政府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權,開放報禁及解除新聞封鎖,甚至開放政權。

難得中共寬宏大量忍了二十年,劉先生竟還不識趣,去年底跑出來發起「零八憲章」行動,邀請學者及知識分子聯署,敦促中國政府尊重人權及言論自由。自己一人說三道四已夠「不該」,還去發起運動,顛覆政權,這可把中共惹火了,不做點事給外人以為是病貓可伐不來。劉先生嘛,當然即時被拘捕。

在國際壓力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只好從那三兩個標準答案裡找一個來回應,說道:「中國是個法治的國家,將按法治原則處理劉曉波的案件」云云。

有論者認為這是睜著眼睛說謊,因為「單單是拘捕劉曉波先生已缺乏法律依據及基礎」,而「發表這些言論或批評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是劉曉波作為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故「不應受到政府侵害,更不應因此而被追究或拘捕……毫不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

唉呀老兄,在中國,政治開放從來都只是說說矣,不是天真得以為會認真落實吧。

再說,現在控罪是顛覆國家(也即是任他怎樣說,咦,有點像美國近年的反恐法例呢),發起聯署,在中共的標準下已足夠入罪有餘,不斬頭也得抄家充軍,老兄不是要中共等劉先生組成反抗軍才出手吧。可見,外交部發言人原來並沒有亂說呢。

知識分子重理念原則,一般人民看飯碗錢包,所以當年鄧高祖小平下令經濟開放,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實在英明。富有的人生活安逸,作反的原動力低了而成本變高,自多站在政權的一方。鄧沒有說要讓全民有書讀,這以夷制夷之法不可說不厲害。相比起董縣令建華的教育八萬五,搞得自己頭痛又腳痛,兩人功力相差之大可見。

寬大處理

鄧玉嬌案,湖北法院一審判決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屬防衛過當,對其免除處罰,當庭釋放。

案件在社會反應比想像中大得多,致令法院不得不極速處理,才只三星期便完成了整個審訊程序。

鄧走出法院,也不忘說句得體好話,為自己減少些將來可能有的麻煩。她說:「感謝黨和政府,感謝所有關心我的人。」

鄧的母親也補充說,「女兒的防衛行為給對方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和損失,我深感歉意。對於今天這樣一個寬大的處理結果,我很滿意。」

如果她們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受害者,被判無罪實乃自然不過的事,又何需法庭去「寬大處理」。

歸根究底,中國從來不以法治人,人民本身也沒有法治的概念,既然被抓起來了而又竟然釋放,不是黨和政府的恩典又是什麼?

再說,且不論這案件的法律依據,法院受黨又或者是群眾的壓力而影響其運作致作出讓步,也只顯示了內地司法制度的不健全。

當然,中國的司法系統,誰也不會當真。

法律不外乎人情

去年年底,有多名的士司機因不滿政府實施「短加長減」方案,堵塞北大嶼山公路,令到機場交通癱瘓了四小時。早前 10 名司機被裁定對公眾造成妨擾罪名成立,監禁 7 星期到 2 個月不等。

事後很多方面都覺得判得有點太重,說到底,這些司機反應過大,只因為當局處理不當,未能在事情爆發前解決,根本就不應檢控,就是檢控了,何不罰款了事,那需判監。

處理的裁判官卻認為,司機為了個人利益,參與有計劃及惡意的示威活動,要脅政府退讓及妥協,影響來往機場及東涌的交通,破壞社會安寧。法庭為確保治安及社會秩序,故有需要判處監禁。

那法律是否不再不外乎人情?

檢控與否,一般都是警方的決定,這決定有時自然會有其他考慮。而法庭在判罪或刑期時,亦會考慮每個個別案件的有關因素。政治、周邊環境、背景等等這些種種考慮,應該便是我們以往所謂的「人情」了。

既說需要考慮,考慮的自然是人,由人去考慮,亦自然每次有所不同。

裁判官認為公眾利益安全重要,大眾覺得的士司機的困難更應該受到照顧。對錯,從來都不是黑與白般一目了然。

男友的母親

巴士上有一對年青夫妻,聽到他們說:

妻:「剛才你媽罵我,為什麼你不出聲?」
夫:「她也沒有罵你呀。」
妻:「怎麼沒有,她說我不幫手做家務啊。」
夫:「說說罷了,不要放在心上。」
「那你為什麼不幫我?」
「她是我媽呢,你便忍她一點吧,況且也不常常見面,一個月才回家吃一次半次飯。」
「我也要上班的啊,回家還要服侍你。」
「唔……」
「我在家時媽媽不用做我家務的。」
「唔……」
「你看著我被你媽罵也不出聲幫我。我就知道你媽不喜歡我。」
「她怎會不喜歡你呢。」
「你媽不喜歡我,你也不疼人家,結了婚便把我當工人,還是只有自己媽愛我,你們都不在乎我。」
「怎會呢,別亂說了。」
「怎麼不會,你珍惜我的話便應該叫你媽不要罵我」
「……」
「沒話說了吧。」
「……」
「下個月媽生日,訂了吃飯了嗎?」
「簡簡單單吧,口袋裡沒多少錢了。」
「怎可以簡簡單單?」
「我媽生日時飯也沒有吃呢。」
「這什麼同,你疼我便得也疼我媽才對。」
「唔……」
「太寒酸怎向媽交代。」
「……」
「不如在……」

這樣的對話,我猜想很多人都不會陌生吧。女人大多與家人較親近,拍了拖結了婚也不會改變,她們也要求另一半融入自己的家庭。反而男性較獨立,又怕麻煩,既然已經花了一天「招呼」外家,自己的家人自然便少見了。

本來這也沒什麼,難為的是,差不多每一個女人,都覺得人家的母親「難頂」而不願多見。

我未曾見過有任何研究顯示生男的母親人品會比生女的母親差;又或者有仔又有女的母親患上精神分裂主症,對女兒的男友好,郤對兒子的女友差。

這麼多年來我都找不到解釋,只知道,一就不孝,一就不愛惜妻子,到頭來還是男人受罪,兩面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