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明翰市政府在 9 月 5 號發出 s114 公告,引起中港比英國本土更熱烈的討論和報道。
有剛到步英國的香港朋友便問我是什麼一回事,影響大不大,聽來好像有點擔心。
我自己對該新聞其實關注不多,說到底我又不住在伯明翰市中心,影響不到我。其實就算曼徹斯特市政府宣布破產,理論上對於不是住在曼徹斯特市中心的我來說,也不會有什麼大影響。
但既然被問及,也挑起了一點興趣去粗略看了一下。
s114 公告究竟是什麼呢? 就是根據 Local Government Finance Act 第 114(3) 條要求,若市政府發現在該財政年度收入不能應付所有支出的時候,必須發出的公告。
(“The chief finance officer of a relevant authority shall make a report under this section if it appears to him that the expenditure of the authority incurred (including expenditure it proposes to incur) in a financial year is likely to exceed the resources (including sums borrowed) available to it to meet that expenditure”)
而該公告的作用就是宣布該地方政府實質上破產,除了一些必須的民生開支,所有新支出一律禁止,之後便是一連串的開源節流討論和措施,看來住在伯明翰市中心的居民應該會面對加 council tax 了。
英國地方政府破產?對小粉紅來說只比美國、日本破產差一點,紅媒藍媒當然如獲至寶,尤其在香港移民潮和大陸地方政府和企業破產潮之後,這麼好的東西轉移視線,自然鋪天蓋地的報道,更何況英國國家政府已經表明不會向伯明翰提出援助,這個話題不炒作一下實在天打雷劈。
其實歐美國家的地方政府陷入財困,時有聞之,只是香港人聽了沒有感覺沒有印象而已。香港本身就是一個城市,而且是一個很富有的城市,就算經濟如何差,也沒有想過香港政府會「莫財」。
首先要搞清楚,地方政府並不是一間公司,並不能如商業公司一般的被破產清盤,如果真的一分錢也再也拿不出,最壞的打算便是政府服務停止運作,公務員不上班,公營服務暫停等等,而不會像商業公司一般被變賣資產還債。
但其實香港人對此也略有認識,例如每年的立法會財政預算案,當年民主派便以否決財政預算為籌碼迫令政府就範,當然現在變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這種以財政預算作籌碼的策略,是學自美國的。
伯明翰作為英國第二大城市,是否真的窮得到破產?其實也不算,這次財困很大程度上是有一宗十年前同工同酬申索的法庭裁決所引起的,伯明翰市政府為了支付賠償,已經每年超支了一段時間。
作為一個每年預算案 5 億多英磅的城市,該法庭賠償便要付出差不多 7 億英鎊,另每個月新增 1 千萬英鎊左右的支出。這次發出通告,就是因為經計算政府財政將會缺大約 7 億英鎊左右。
7 億英鎊,以城市來說並不是一個大數目,香港想搞個「明日大舊魚」也上萬億港幣。
中央政府不願幫忙,某程度上也可能因為伯明翰由工黨把持,執政保守黨借此打擊政敵,也算無可厚非。而他們敢如此做,正正是因為預期當地居民反彈不會很大,轉過來亦都顯示其實事情並沒有那麼嚴重。
無論如何,猜想過不了多久便能解決,圓滿與否則當作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