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台北

電腦存檔的關係,失去原本寫好了的部落格,實在提不起勁重寫一篇,只好以簡單敘事型式記錄一下今次台灣之旅。

原定的高雄、花、東之旅,因為颱風凡那比導致到花蓮的橋道毀壞而需要臨時改變行程,也因此要多付一天台北的房租。

上次來高雄已是差不多一年之前,那次的目的地是墾丁,在高雄只是逗留了三數小時,並未能好好的看。

一放下行李便向旗津半島出發,看看炮台古蹟。回到大街閒逛,感覺有點像香港的離島。

之後往旁邊的西子灣,並未如想像中景色好,遊客也太多,加上著實太熱,夕陽也不等拍了幾張照片便離去。

回到高雄去駁二藝術特區,前身是一個舊碼頭,展品不多但感覺新鮮。

傍晚到愛河旁的電影圖書館去,見到門前有十來人在排隊,卻原來晚上七時都有免費電影欣賞。

入夜自然到逛夜市的時間,跑到六合夜市,規模不大,人也不多,吃了點東西便結束了第一天的行程。

第二天早上到孔子廟一看,見到全都是老師帶來的小孩子,想必是希望喚回學生尊師重道的美德,可惜成效如何,還有待觀察。

既然去不了花蓮,便在去台北之前先到台南走走。看了些舊街,吃了些台南小吃當早餐,再到誠品一遊,便乘高鐵向台北出發。

來到台北已是晚飯時間,到上次因為春節已未有營業的良品牛肉麵醫肚。牛肉麵可真不錯,水餃則沒有什麼特別。

吃飽了到電影艋舺背景所在地,那裡的龍山寺就是晚上仍然有很多善信。華西街夜市則沒有什麼看頭。

來了台北多次都因為只作為終轉站而未能到朱銘藝術館參觀,今天終能如願了。乘公車到金山大約 90 分鐘的路程,再乘一律入費 200 台幣的出租車往館址。藝術館佔了一個山頭,除了耳熟能詳的太極系列外,朱先生正開始他的新作品「囚」。

之後便回金山找吃的,再到北投看那外型特別的市立圖書館。

士林夜市去得多了,今次便轉移陣地到師大夜市。可惜師大賣服飾的比較多,似乎並不合我口味。

第四天又回到市立美術館,看 Manet to Picasso 畫展。可惜 Manet 的只有一幅,好不失望。

最後到永康街吃永康牛肉麵,不錯。臨走前再到敦化南路的誠品殺時間,便結束了這四天之旅。

男女不喜歡對方做的事

專欄作家寧靜近日寫了兩篇文章,分別是男人不喜歡女人做的事,和女人不喜歡男人做的事。

根據她的「研究」結果,男人不喜歡女人做的事有 13 件,其中包括女人「永不停嘴」,又「說話聲浪太大」。

別的地方不說,在香港這情況也可算是頗常見的。常聽到一些女人因小事不停的給身邊人訓話,聲浪大的可能還不多,但喋喋不休的像女人天性,既然不想吵架,所以男人都學會沈默是金的真諦。

這讓我想起另一專欄作家曾描述典型的夫妻午夜對話:

Him: Zzzz.
Her: Do you think we have enough quality time, I mean, as a couple?
Him: Zzzz.
Her: I mean, when was the last time we really talked?
Him: Zzzz.
Her: We don’t talk enough.
Him: You do.
Her: What did you say?
Him: Nothing. Zzzz.

男人也不喜歡女人「無時無刻濃妝艷抹,但當然也不能過於隨便,黃臉婆上身」。女人太濃妝,給男人的感覺她不是不正經,便是真面目太見不得人。不論如何,她都不是適當的人選。

如果再加上「逢男人就放電」和「有公主病」,這個女人的男朋友不是愛得她發瘋而瞎了,便是待上過床便逃。

至於女人不喜歡男人做的事,不用說「動粗」佔第一位。一個男人能向女人動手,其實我是不很明白的,不要說女人不喜歡,大部分男人都會鄙視這行為。

有時,有些男人會「不肯承認女友的地位」,女人不喜歡,是名份與自專的問題。相反,一樣有女人不承認男友的地位。大家原因一樣,拿伴侶的著數而不用負伴侶的責,多好。

當然,不承認現任也方便「跟前度糾纏不休」。誠然,有好些男人都以「好朋友關心一下不成嗎」做藉口,其實只是留一後路,隨時翻炒吧。而女的則樂得留下一個觀音兵加傾訴對象。

女人也不喜歡男人「對所有重要日子都無心裝載」,而「對她喜歡的、不喜歡的都不清楚」。這老生常談,身為男人的我,只能說句遺憾,沒有什麼可以做的。

〔Note〕
男人不喜歡女人做的事:

1. 永不停嘴
2. 說話聲浪太大
3. 當著他的朋友面前罵他
4. 在他跟朋友聚會時,不斷打電話給他問:「還要談到什麼時候?還有多久才回來?」
5. 查看他的手機、電郵信箱,對一切蛛絲馬跡都起疑。
6. 無時無刻濃妝艷抹。
7. 雖然不喜歡天天濃妝艷抹, 但也不能過於隨便,黃臉婆上身。
8. 不斷批評他的朋友或者家人。
9. 既要追問他所有前度女友的事情, 事後又要比較、吃醋、生氣。
10. 自己花幾千元就理所當然,他花幾百元就大呼小叫。
11. 逢男人就放電。
12. 愛跟同性比較「身外物」。
13. 有公主病。

女人不喜歡男人做的事:
1. 動粗。
2. 不肯承認女友的地位。
3. 沒風度、小器。
4. 對所有重要日子都無心裝載。
5. 對她喜歡的、不喜歡的都不清楚。
6. 經常無影無蹤。
7. 不斷稱讚其他同年紀女性
8. 跟前度糾纏不休。
9. 拖住自己女友,卻對其他陌生女子流口水。
10. 稱呼她的朋友為「八婆」、稱呼她的媽媽為「巫婆」。
11. 只顧玩,不做正經事。
12. 沒志氣。
13. 極度「冇手尾」。
13. 看不起她。

東京二人組

Junichi Sato 和 Toru Suzuki 是兩個積極反對捕鯨活動的日本人,他倆向被稱為「東京二人組」。

日本的捕鯨活動,對外一直都宣稱是純作科學研究用途,乃以公帑支付的國營運作。二人組於 2008 年 1 月接到線報,說有人秘密運送鯨魚肉到捕鯨員的家裡出售以獲私利,於是開始調查。

同年四月,他們闖進一間運輸公司的青森分部,偷走了一盒鯨魚肉。之後準備了一份報告揭發事件,連同那盒鯨魚肉送交有送政府當局。

當局調查並作出行動,可是不是對捕鯨員,也不是捕鯨機構。當局拘捕了二人組!

「東京二人組」被控非法闖入及盜竊罪!

在這十多個月裡,引起了國際關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United Nation Human Rights Council) 指,該拘捕行為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 (The Unive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第 18, 19 和 20 條。另外,同時亦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的第 18 及 19 條〔詳見文末〕。

盡管如此,當局堅持檢控,兩人於二月十五日受審。

日本青森地方法院,數天前終於作出裁定,判處兩人罪成,入獄一年,援刑三年。

法庭指出,”Even if the defendants’ act is a valid one for the purpose of public benefit, the criminal act in question is beyond the level acceptable as a research activity.”

“It is obvious the defendants had the intention of illegally obtaining the whale meat because they handled the meat in a way only the owners of the meat can do, including opening the box they took, confirming the content was whale meat and taking it as a sample.”

不論政治因素,判決可沒有錯。事實上,法庭判援刑,已經考慮了公眾利益的因素了。

近年法院常被硬拉進政治鬥爭裡,這實在不是一個好的發展方向。

[Note]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八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強逼。
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僅只受法律所規定的以及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四、本盟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第十九條
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面子

中國經濟起飛,又適逢歐美經濟仍未復甦,外地很多學生畢業後,都希望到中國實習。要來中國,自然也需要認識兩地的文化差異,學習一下中國的商界禮儀。

最近便有一間英國的招聘顧問公司,安排數十名外國學生在實習前聽講座學習中國職場文化。

他們學的是什麼呢?就是學什麼叫做「給面子」!

怎樣學呢?例如如果有中國同事問你「北京交通可怕嗎?」,主持講座的跨文化關係專家 Louise Beamont 教導學生說:「我們不會答說:『是啊,嚇壞人,無論去哪裏都很花時間,真不知你們怎能忍受。』這是差勁的回應。比較好的回應是:『是呀,有點擠塞,但你應看看倫敦的交通,情況差不多。』」

這是中國社交禮儀中「給面子」的第一課。

他續說:「一個中國人在你面前批評中國,不是真正批評中國,而是給你的國家『面子』,你必須禮尚往來。」

Beamont 可說對中國禮儀還真的有點認識啊。

中國人比較被動,不像外國人般,積極發表意見在爭取好印象。Beamont 提醒,這不是中國職場初級職員應做的事。中國辦公室的等級制度比西方的嚴謹,重視論資排輩多於能力,集體忠誠高於個人野心。像他這樣,可命不長久。

像探訪人家,人家問你喝些什麼,中國人一般都會答不用客氣,但若果你信以為真不給他倒杯茶,他可還氣上半天呢。

說到中國人的面子文化,上下幾千年,自家中國人也未必能掌握得到,數小時的講座,能教得了多少,濟得了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