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方爭取最高工時,或現被政府稱為標準工時多時,可是政府至今仍拒絕立法規管。
最新的方案是要求規管僱主與月薪低於 11,000 元的僱員簽訂書面合約,列明每周工時及加班補水方法,而加班可獲不少於原時薪或相應補假作償。
消息傳出之後各界反應大都是負面的。
最明顯便是 11,000 元這一個分水嶺,理論上雇主只要將薪金加到 11,001 元便可避開管制。
如果員工本來的薪金和 11,000 元差很遠的話,雇主便可以利用所謂協商的方式令雇員就範。
政府說這個安排是有效的,因為如果其他僱主的條件比較好,苛刻的雇主便不可能招聘到員工。
但最終可能仍然是市場氣氛與勞動力的供求去決定雙方的最終安排。
市場自由經濟與保障勞方基本權益之間的平衡,從來都不是一個容易處理的問題。
我自然也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