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宿

幾天前有組織舉辦了一個叫做「港家.講體驗」的活動,參加者需要在三天裡去體驗露宿者的生活。

三位大學生便過了這樣的幾天。他們要在街頭找地方睡覺,也要向最少十家食肆乞討食物。

其中一名學生在尖沙嘴文化中心和西九龍行車天橋底露宿,更執紙皮廢品賺錢過活。

亦有人受不了討吃而寧願吃飯餘。

他說:「我感到羞恥的,並不是連續被九間食店拒絕,而是吃着食店給你的飯時,感到自己已喪失尊嚴。當人沒有尊嚴,人生便沒有更低的底線。」

「我深覺拖欠別人一個人情,日後無法清還,如果再要我進去乞討多一次,我寧願執拾在快餐店食剩的食物,至少不用再開口,也不用再編一個謊話解釋或博取同情。」

我不知道這個活動讓他們學到什麼,這類活動也總有它的意義。

我只是在想,露宿者最難受的未必是食、宿這麼簡單;他們最難受的,可能是那種絕望的感覺。

三天,不可能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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